關于進一步提升我市建設工程裝配式要求的通知
(征求意見稿)
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
導意見》(國辦發[2016]71號)、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
《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》(建
市[2020]60號)、《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
見》(建標規[2020]8號)、《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基礎
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建改發[2020]73號)和四川省人民
政府辦公廳《關于推動四川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》
(川辦發[2019]54號)要求,進一步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高
質量發展,推動建造方式綠色低碳,現就進一步提升我市建設
工程裝配式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房屋建筑工程
自2021年8月1日起(以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完成自審承諾
時間為準),全市城鎮新建建筑(含民用、工業建筑)項目全
部執行裝配式建筑要求,單體或平均裝配率不低于50%,其中
政府投資的保障房、人才公寓、產業園區配套住房、辦公樓、
停車樓等項目及總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,
單體或平均裝配率不低于60%。鼓勵各區(市)縣積極推動A
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建設。
總建筑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單體建筑面
積不大于3000平方米且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萬平方米的獨立設
置的配套用房;工業建筑工程項目中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生
產性用房,可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。
因抗震超限、特殊用途、特殊不規則等技術原因無法完全滿足
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,經市住建局組織專
家論證,可適當調整實施標準。
二、市政基礎設施和軌道交通建設工程
在市政工程中推廣應用工業化生產的定型化、標準化、集成化
預制部品部件,推動現場傳統施工工藝轉為工廠化生產。市政
工程項目除必須現澆的部分外,箱梁、防撞墻、花箱、人行道
鋪裝、路沿石、樹池、管廊廊體、管片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
設;城市隧道和綜合管廊優先采用式方式建設。
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附件:術語解釋
附件
術語解釋
1.裝配式建筑:采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。
2.裝配率:評價建筑裝配化程度的指標,按照現行四川省裝配
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辦法進行計算
(1)單體裝配率:單體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體結構、圍護墻
和內隔墻、裝修和設備管線等采用預制部品部件的綜合比例。
(2)平均裝配率:同一項目中"應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每一棟單
體建筑面積與其單體裝配率乘積之和"與該項目"應實施裝配式
建筑的所有單體建筑面積之和"
3.A級-AAA級標準:裝配式建筑按照國家《裝配式建筑評價
標準》(GB/T51129-2017)規定,在達到"主體結構部分的評
價分值不低于20分;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10
分,采用全裝修;豎向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不低于
35%;“的要求后,可進行A、AA、AAA三個等級評價,具體
為:
(1)A級:裝配率為60%-75%。
(2)AA級:裝配率為76%-90%。
(3)AAA級:裝配率為91%及以上。
4.建筑面積:計入容積率的建筑面積。